变更前
宋淑娟,出资150万人民币,占18.75%,实缴出资100万;宋顺清,出资200万人民币,占25.0%,实缴出资200万;宋殿清,出资150万人民币,占18.75%,实缴出资100万;宋连清,出资150万人民币,占18.75%,实缴出资50万;宋金枝,出资150万人民币,占18.75%,实缴出资50万;
变更后
宋顺清,出资300( + 50% )万,占30.0%,实缴出资300万;宋淑娟,出资200( + 33.33333% )万,占20.0%,实缴出资200万;宋殿清,出资200( + 33.33333% )万,占20.0%,实缴出资200万;宋连清,出资150万人民币,占15.0%,实缴出资50万;宋金枝,出资150万人民币,占15.0%,实缴出资50万;